据报道,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人之一芮立新日前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说,企业裁员50人以下可以单方面进行,而不需报工会说明。 其实,“裁多少人”才去工会说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企业裁员”,报了工会能起到什么样的效果。 现实中,许多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会组织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现象屡见不鲜。工会干部的兼职性和附属于企事业单位的特征就表明了其在许多劳动合同纠纷和工人权益受害的案件中,只是一个多余的角色。工会对企业的过分依赖使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时的“失语”显得“理所当然”。工会的刚性“不在”,职工的权益“何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裁员”,报了工会又如何?如此,再怎么细化法律、严格制度,恐怕都于事无补。 |